第四章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
第10条:会员的权力: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,对分会工作有批评和监督权。
2、有权优先参加协会和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展览会。
3、有权取得协会和分会提供相关的服务、信息和资料。
4、对企业的权益、信誉等有权要求得到协会的有关帮助、证明和保护。
5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11条:会员的义务:
1、遵守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,执行协会和本分会的决议。
2、对行业整体发展具有群体观念,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。
2、积极支持和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接受委托承办事宜。
3、积极向分会传递信息和有关资料,提供建议。
4、按时向分会秘书处交纳会费。 |